标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和病情的轻重缓急。一般认为,标是疾病表现于临床的现象和所出现的证候;本是疾病发生的病机,即疾病的本质,或者相对地指先病的脏腑及其病理表现。
在病情变化过程中,一般是按照“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间者并行,甚者独行”的原则进行治疗。
急则治其标,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证候,影响到病人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行解决,而后再治疗其本的原则。如按血症瘕所致的鼓胀,则瘀血症瘕力本,鼓胀为标,但当鼓胀加重,腹大如釜,二便不利,呼吸困难时,就应攻逐水邪,俟水去病缓,然后再以软坚活血治本。这是标本在显著状态下的施治原则,另—种则是在隐匿状态下,如有舌红伤阴之象者,在滋阴的同时,就应考虑到伏热的存在,可适当加用清热之药;有舌淡苔滑腻之象者。在利湿的同时,应考虑到气(阳)不足的一面而适当辅以健脾益气之品。总之,阴伤是以邪热为基本原因未能撤除造成的;而湿盛则以脾虚不运未能纠正为本的。在治疗时,对显著证要加以治疗,对非显著证也应兼顾,并把握好治疗的分寸,这也是标本缓急的治疗原则。
缓则治其本,是一般病情变化比较平稳,或慢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如迁延性和活动性慢性肝炎、在肝功能稳定的情况下,纵使有轻度的肝区隐痛,也不宜干扰总的治疗原则而去止痛;如见肝痛即加止痛药,见头晕则加祛头风或平肝药;见腰痛则加补肾祛风药,则基本治则及所用处方必然杂乱无章,方无主旨,总宜恪守治本原则,适当兼顾。间者并行、甚者独行,就是说在标本具急的情况下,必须标本同治,以及标急则治标、本急则治本的原则。如肝功能不正常出现黄疸,虽本届肝郁脾虚之证,亦当标本兼顾,既要疏肝健脾治本,又当利湿退黄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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