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引起放射性肺炎的原发疾病可能有部分具有传染性。放射性肺炎是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肺实质细胞受损而引发的一种炎症反应,在进行放疗或接受其他放射治疗时,如果剂量过大、照射范围过广,则可能会损伤正常组织器官,从而诱发放射性肺炎。
一、不会传染
1.肺癌:肺癌患者在进行放化疗期间,可能出现咳嗽、咳痰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误认为是出现传染的情况,此时需要与既往存在的肺癌病史相鉴别。通常情况下,此类情况并不会发生传染的现象。
2.乳腺癌:对于患有乳腺癌的女性患者来说,若在接受放疗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上述现象,建议到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明确诊断,并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二、会传染
1.带状疱疹:当机体免疫力下降的时候,潜伏于脊髓后的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可被激活,侵犯神经和皮肤,在胸部、颈部及头面部出现成群水泡,伴有疼痛感,常使人误以为是出现了传染性疾病。但此种情况并非由放射性因素所致,而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单纯疱疹所致。
2.白血病:长期接触射线的人患白血病的概率比普通人高很多,且白血病属于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类疾病,不具备传染源的特点,因此不会传染他人。
3.其他方面:如鼻咽癌、喉癌等,同样也不具备传染源的特点,故也不会出现传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放射性肺炎本身并不具有传染性,但如果是由其继发而来,如因带状疱疹所致者则存在一定的传染性。此外,针对此类情况,需遵医嘱停用放射性药物或者采取其他的治疗方法来缓解病情。平时注意饮食清淡,避免进食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多吃新鲜水果蔬菜以及富含优质蛋白的食物,保证营养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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