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诊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学校进行预防接种的具体实施办法。每年的义务义务义务义务根据预防接种所需的疫苗种类,全面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使儿童群众免受病原性疾病的侵袭。为巩固群体免疫力,加强预防接种的质量,应落实“继承接种”的质量措施。学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性的进行预防接种。
1、卡介苗:由于卡介苗接种后会引起人体发生免疫反应,因此建议接种卡介苗;
2、脊髓灰质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为二类疫苗,为自费。自费疫苗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接种,家长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接种;
3、百白破:百白破是由百日咳杆菌、白喉杆菌经过灭活后,重新组合后的疫苗,可预防百日咳、白喉等疾病。建议家长及时带儿童去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接种;
4、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分为三价灭活疫苗、四价灭活疫苗、三价减毒活疫苗,家长可根据儿童家庭预防接种点预约的疫苗进行接种;
5、肺炎疫苗:肺炎疫苗分为7、13、23价联合疫苗,家长可根据儿童家庭预防接种点的预约情况,自费或自愿进行接种。
6、轮状病毒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可预防轮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腹泻,建议家长遵循当地卫生防控政策,自费或者自愿接种。
《学校门诊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中的内容具体可参照执行。预防接种后,家长应密切观察儿童情况,若出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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